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校长助理团(以下简称助理团)是为搭建学校与学生之间更加有效的沟通桥梁,促使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协助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完成日常行政事务、会务接待、调查研究、文化建设等工作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为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能,确认权限,保证助理团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为助理团基本行为规范,全体成员应依照本条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 助理团要自觉接受指导老师的领导和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五条 助理团要在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六条 助理团要认真完成指导老师交办的任务,同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配合校办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 助理团由校办指导老师领导工作。
第八条 助理团实行团长负责制,设团长1人,统筹协调助理团的全面工作,副团长2人,协助团长处理助理团相关工作。干事若干。
第九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况设立会务布置组、摄影宣传组、讲解接待组等相应职务,具体分工由指导老师安排。
第十条 助理团团长应经常向指导老师请示、汇报工作;副团长应经常向团长请示、汇报工作;各组组长应经常向副团长请示、汇报工作,一般逐级进行,也可直接向指导老师请示汇报工作。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会务布置组负责收集整理助理课程表,编排值班表和相关工作安排,统计助理团每周值班请假、换班情况。检查、反馈、补充校领导办公室和校办的办公用品。协调和监督会议安排,会场物品摆放、电子设备准备情况等。
第十二条拍摄宣传组负责助理团的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宣传海报、撰写新闻稿件等。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助理团的工作成果和学校的发展成就。对校办的网站新闻稿件、宣传材料等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提高文字质量。
第十三条接待讲解组负责深入了解学校的历史、文化、办学理念、特色专业、重大成就等方面的信息,确保能够准确、生动地向来访者进行讲解。针对不同的来访群体,如领导视察、校友返校、新生参观等,准备相应的讲解方案。
第十四条协助校办处理日常行政事务、会务接待、调查研究和一般性文字材料等工作。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提交相关议案,并适时举办校领导与学生代表茶话会等活动。
第十五条接受指导老师及校办委托、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人事任免
第十六条每学年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聘。
第十七条助理团成员的聘用应经过面试、试用期的考察确定,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试用期过后由指导老师决定是否留任,经批准后产生新一届助理团成员。
第十八条助理团成员的离任、免职经指导老师审议通过后,报校办负责人批准。
第六章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助理团应定期召开例会,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任务。
第二十条助理团就专项工作可召开专项会议,由指导老师或助理团团长召集、主持。
第七章工作规范
第二十一条助理团要具备服务精神、保密意识,协助指导老师、校办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助理团开展工作要精心部署,统筹安排,认真负责,做好总结。
第八章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助理团成员应将“协同、认真、高效、负责”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
(一)要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助理团成员要以身作则,提高个人修养,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时刻维护助理团形象。
(三)助理团成员要增强组织纪律性,坚持令行禁止,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四)助理团成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任务。
(五)助理团成员要树立大局意识,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团结协作。
第二十四条助理团要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规范办事流程,用制度管人、按流程办事。
第二十五条助理团应加强与学校其他学生组织的沟通、交流,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九章监督、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六条助理团由指导老师建立考核制度,在校办指导下对全体成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助理团成员工作积极、表现优秀的,校办应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包括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授予证书等,推优等。
第二十八条对表现落后、工作懈怠的成员,视实际情况予以警告或清退。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助理团依据此条例制定其他相关制度。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