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封职业学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遵循高效、节约之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车辆派遣管理
第一条学校公务车辆由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安排人员统一调度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出车安排,准时到达指定位置等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指定位置时,要及时向校办汇报,由校办视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出车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校领导、中层干部、教授、副教授因公外出可申请使用商务车,原则上优先派遣小型轿车,特殊情况下由校办负责酌情考虑派遣车辆类型。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确需因公用车,原则上应提前一天在学校OA 系统填写《公务车辆派遣单》(详见附件 1),开封市及郑州市区内(不包括荥阳、登封、巩义、新密)且用车一天内由 校办主任批准,开封市及郑州市区外或用车超过一天需经校办主 管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校办根据实际情况派遣驾驶员,确定 具体使用车辆后按预定时间乘车。
第四条公务车辆实行动态管理,出车前、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校办汇报,便于随时掌握车辆动向。在完成任务后必须将公务车辆停放在校内指定停车区域,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停放在路边或非指定停车区域。
第五条校领导专车,一般配备专车驾驶员,按校领导要求出车。其他公务若需使用专车,须经相关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他人不得私自动用专车。
第六条学校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借,确需外借须经校办主管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私自外借造成车辆损坏、被盗、丢失或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其余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由私自外借人员自行承担。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年审、保养、保险购买,该车驾驶员需提前告知校办,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若车辆在出车过程中出现违章扣分、罚款,由实际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二章车辆燃油、ETC 管理
第九条车辆用油应遵循一车一卡、限油标量之原则,油卡需随车携带,严禁转借。
第十条驾驶员不得私自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示校办主任,经批准方可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驾驶员准备到站加油时,应提前告知车上人员不得在加油站抽烟、接打电话,因不提前告知而导致事故发生时,要追究驾驶员责任。
第十二条校办负责月末将各公务车辆进行里程表统计,并核算《开封职业学院公车使用情况月报表》(详见附件2),对于超高耗油车,应及时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如人为造成将追究其责任,严重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ETC 充值由校办统一管理。车辆 ETC 剩余金额低于 2000 元时,由该车驾驶员向校办提出申请,校办根据实际情况走审批流程,原则上每次补充5000 元。
第三章私车公用
第十四条因特殊原因需要私车公用,采取按实际行驶公里数补贴与过桥过路停车费实报实销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的私车公用费报销管理。
第十五条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一)确因公务车辆不足,车辆临时调度不开,但办理业务时间紧迫,且该申请车辆行驶证、车牌、商业险、交强险、整车驾乘险等齐全,驾驶员驾龄达三年(有酒驾记录或因其他原因被吊销过驾驶证者不允许申请私车公用)。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提前与校办沟通,在学校OA 系统填写《私车公用申请表》(详见附件 3),并将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和保险单据上传至附件,经校办主任审批后方可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未经审批,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注意事项
(一)校办根据《私车公用申请单》,派专人实时记录出车时、收车时的实际行驶里程数等相关信息,作为统一报账凭证,并留档保存,未经过校办专人核准公里数者,不予报销。
(二)私车公用车辆在因公外出情况下,如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由实际驾驶人自行处理。如发生交通事故,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如实向校办主任汇报,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因本人故意或麻痹大意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车辆修理费、赔偿费、误工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十七条核算和发放方式
(一)车辆使用费根据车辆实际行驶公里数,每公里补贴1 元,过桥过路停车费实报实销(其他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二)为便于统一管理,私车公用报销由校办负责审核走报账流程。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允许自行报账。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八条申请。车辆维修或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校办批准方可进行维修或保养。
第十九条地点。对于没有出保修期的新车一律到4S 店进行维修或保养,出保修期的车辆必须在学校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或 保养,驾驶员不得私自在外进行维修或保养。如在外地遇到突发 故障需维修时,需告知校办主任,经批准后方可维修。
第二十条内容。包括维修、保养、更换内饰、更换轮胎、更换配件及日常维护保养、大修等。
第二十一条过程。车辆维修或保养时,该车驾驶员如无特殊任务,须在修理现场,以便了解车辆故障的原因及所要更换的配件名称。
第二十二条要求。车辆维修时所更换的配件必须带回,由校办进行查验,对于日常消耗用品由校办统一申购、领取,按需发放。未经批准自行维修或购买车内用品不予报销。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酒驾及刑事犯罪记录、注重仪容仪表、文明礼貌行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掌握并钻研车辆驾驶和维修技术。
第二十四条上班时间需在司机班办公室待命,有出车任务时必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必须提前请示校办主任。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第二十六条不得擅自将公车作为私用,不得擅自将公车交由他人驾驶,不得开超速车、赌气车、英雄车、冒险车,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开车,不得酒后驾驶、违章行车,行驶中不得接打电话、吸烟,因上述而造成的事故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遇到车辆故障、道路拥堵、交通事故、乘客疾病等突发事件应做到妥善处理问题并及时向校办主任汇报。
第二十八条要树立安全、服务、保密的意识,当个名副其实的“五员”:即领导的驾驶员、服务员、保密员、接待员、勤务员。做到车辆“两净一亮一好”:即车内净、车外净、车身亮、车况好。
第二十九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 车”为宗旨。自觉履行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若违反《道路交 通安全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驾驶员符合条件休假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应向校办主任汇报情况,以便于校办合理安排工作。
第六章私车公用申请流程图
第七章公务车辆派遣流程图
请至OA办公系统下载查看相关附件:
1.《开封职业学院车辆派遣单》
2. 开封职业学院公车使用情况月报表
3. 开封职业学院私车公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