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封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22浏览次数:4812

开封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兼职教师的招聘工作

  第二条 目的为满足我院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兼职教师招聘流程。

  第三条 聘任原则

  1.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实际需求情况,公平公开、认 真严谨的开展兼职教师选聘工作。

 2.兼职教师依签呈核准的职称聘任,聘期中间职称不做变动。

  第四条 聘任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

  2.从高校聘请兼职教师,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硕士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应具备对应行业中级及以 上职业资格证书或3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承担理论课程教 学的,还应具有对应课程(专业)的学科教育背景。

  4.特殊情况,经申请院领导核准后,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聘任程序

  1.每学期期末,根据下一学期课程安排,由各单位在学期结束前三周,将下学期兼职教师聘任需求以签呈形式报送院领导审核,获准后将此签呈及新聘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证书、学历证书等复印件送交人事处备案作为发放聘书的依据。

  2.本院首次聘任的兼职教师,除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和高级职称外,均需进行试讲,所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由 各教学单位及教务处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由人事处把关,程序如下∶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兼职教师试讲工作,试讲考核由 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共同完成;试讲合格后,由各教学单位拟定签呈,经教务处会签、人事处审查,院领导核准后方可聘任。各教学单位应将院领导批示的复印件送交教务处和人事处,作为聘任依据。

  3.本院兼职教师聘期为一学期,聘期结束后,聘任关系自行解除。是否续聘,由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学需要、评教结果、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身体状况、年龄等,提出意见,报教务处、人事处会签,经院领导核准后,再行续聘。

  4.学期中间如有兼职教师离职,需再补聘,由各教学单位提出人选,试讲合格者,经教务处会签、人事处审查、院领导核准后方可聘任。各教学单位应将院领导批示的复印件送交教务处和人事处,作为聘任依据。

  5.连续四个学期,未在本院任课的兼职教师再次聘任时, 应重新试讲,经院领导核准后方可聘任;学院鼓励优秀兼职教师长期在我院授课。

  第六条 兼职教师以授课之日起薪,离职之日止薪,以实际 授课时数计发课时费,原则上每4周发放一次。

  第七条 其他

  1.本院兼职教师应遵守《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及《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2.聘任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有权随时解聘: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

  (3)损坏学院声誉和利益;

  (4)弄虚作假,违法违纪;

  (5)其他不良行为。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2.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综合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