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职业学院教职工招聘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师、职员、辅导员、工友招聘工作。
第二条 目的
为满足我院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教职工招聘流程。
第三条 原则
学院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使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第二章 组织及形式
第四条 学院设立教职工招聘甄选工作小组,负责教职工招聘甄选工作。
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分别设立教师、职员、辅导员及工友招聘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抓人事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各组组员分别为:
(一)教师招聘甄选工作小组:有关教学部门、教务处及人事处负责人为组员;
(二)职员招聘甄选工作小组:有关行政部门主管及人事处负责人为组员;
(三)辅导员招聘甄选工作小组:学务处、团委及人事处负责人为组员;
(四)工友招聘甄选工作小组:有关用人部门、总务处及人事处负责人为组员;
(五)招聘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特殊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的招聘采取“一人一案一政 策”原则,由院长和董事长直接聘任,人事处负责落实实施。
第六条 招聘形式
招聘形式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要根据岗位需求及招聘成本综合考虑。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七条 教师招聘
(一)教学部门制定教师拟引进计划。各教学部门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期初,在认真分析本部门教师队伍总量、专业分布及职称、年龄结构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书面提出下学年教师拟引进计划,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审议后,制定学院下学年教师引进计划,提交院长及董事长审批。
(三)发布招聘启事。
(四)收集简历。
(五)资格审查。
1.初审:人事处根据教师招聘计划中各专业要求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分类并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人事处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简历送至相关教学部门进行复审,各教学部门负责人应签署是否同意安排试讲和笔试的意见,三日内将资料反馈回人事处。
3.笔试。笔试由各教学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进行,各教学部门拟定命题范围,确定笔试内容,并负责笔试及评阅试卷工作,人事处负责通知笔试人员并组织监考。
4.试讲。各教学部门拟定试讲内容,听试讲人员由各教学部门、教务处及人事处人员组成。人事处负责通知参加试讲人员准时到场,并收集试讲成绩。
5.甄选。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对是否符合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进行把关;教务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及专业相关度进行把关;各教学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及学院未来专业发展的吻合度等情况进行把关。三方填写试讲意见反馈表,签署甄选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确定拟聘任人选。
6.审批。人事处将拟聘任人员的情况呈报学院教师招聘甄选小组进行审核,批准后确定聘任人选。
7.聘用。人事处通知各教学部门聘任结果,并通知被聘用人员到岗时间及应提交资料,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 职员招聘
(一)各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提出新增人事编制申请,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商议后拟定新增计划,上报院长及董事长审批。
(二)发布招聘启事。人事处根据批准的计划,在网上发布招聘启事。
(三)收集简历。
(四)资格审查。人事处根据招聘计划中的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分类筛选,并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简历知会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
(五)笔试。笔试由人事处和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出题,并批改试卷。
(六)面试。由人事处及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人事处负责通知面试人员准时到场,并收集面试成绩。
(七)特殊岗位人员可以增加技能测试环节,由相关部门组织,人事处负责监督。
(八)甄选和审批。根据笔试及面试成绩,人事处与有关部门签署聘任意见,人事处汇总后呈报学院职员招聘甄选小组组长批准,确定聘任人选。
(九)聘用。人事处通知有关部门聘任结果,并通知被聘用人员到岗时间及应提交资料,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辅导员招聘
(一)学务处根据工作需求提出新增人事编制申请,人事处会同招生办等部门商议后拟定新增计划,上报院长及董事长审批。
(二)发布招聘启事。人事处根据批准的计划,在网上发布招聘启事。
(三)收集简历。
(四)资格审查。人事处根据招聘计划中的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分类筛选,并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简历知会学务处部门负责人。
(五)笔试。笔试由人事处和学务处部门共同出题,并批改试卷。
(六)面试。由人事处、团委及学务处部门负责人参加,人事处负责通知面试人员准时到场,并收集面试成绩。
(七)甄选和审批。根据笔试及面试成绩,人事处与学务处部门签署聘任意见,人事处汇总后呈报学院辅导员招聘甄选小组组长批准,确定聘任人选。
(八)聘用。人事处通知学务处聘任结果,并通知被聘用人员到岗时间及应提交资料,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工友招聘
(一)各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提出新增人事编制申请,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商议后拟定新增计划,上报院长及董事长审批。
(二)发布招聘启事。人事处根据批准的计划,在网上发布招聘启事。
(三)收集简历。
(四)资格审查。人事处根据招聘计划中的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分类筛选,并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简历知会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
(五)面试。由人事处及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人事处负责通知面试人员准时到场,并收集面试成绩。
(六)特殊岗位人员可以增加技能测试环节,由相关部门组织,人事处负责监督。
(七)甄选和审批。根据笔试及面试成绩,人事处与有关部门签署聘任意见,人事处汇总后呈报学院职员招聘甄选小组组长批准,确定聘任人选。
(八)聘用。人事处通知有关部门聘任结果,并通知被聘用人员到岗时间及应提交资料,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修订和解释
综合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